國家取消公攤面積已經實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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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取消公攤面積是沒有實施的。對於國家方面的態度,有不少的專家都表示,在不久的未來很可能會全面取消掉公攤面積。但是公攤面積要取消還是需要一個過程,並不能迅速的就一刀切掉,因爲這可能會對很多房產商造成非常大的損失。

國家取消公攤面積已經實施了嗎

答案非常清楚:2022年公攤面積不會取消。首先,截止到目前,官方層面從未發表過有關“取消公攤面積”的文件文字。很多媒體基於住建部《住宅項目規範》中的“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的規定,分析得出“國家要全面取消公攤面積”的結論是站不住腳的。因爲這條新規並沒有正式實施,它只是一個“徵求意見稿”,所以不能作爲取消公攤面積的國家法律法規依據;

其次,實際上,在2019年2月24日,央視新聞客戶端就發表了標題爲《公攤面積取消?這事不簡單》的文章明確給出了答案:“公攤面積”全面取消,這是錯誤解讀。文章指出,公攤面積害人不淺雖然是事實,民衆反感公攤面積的情緒濃厚也是事實,但是從物理上來說,全面取消公攤面積不切實際,因爲一個小區的入戶大堂、過道、電梯井等這些“公共空間”都需要有分攤。

事實上,每當人們討論取消公攤面積的時候,總有一部分人站出來反對。在我們看來,反對取消公攤面積的無非是三類人:開發商、物業公司、暖氣公司。開發商方面:通常會以“取消公攤面積房價上漲”、“房屋品質會降低”爲理由反對。

但聰明人其實都看得出來這兩個理由都是不成立的:一方面壓縮公攤面積或改成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造成的價格上漲,本身只是一個數字問題,並不會真正提高購房者負擔,相反會降低購房者的未來資金壓力;另一方面,在市場經濟中,開發商如果膽敢用壓縮公攤面積佔購房者便宜,那麼這個開發商一定會被購房者所拋棄,他建造的產品也不可能賣得出去;

物業公司方面:藉着公攤面積,物業每年可以多收上百萬的物業費。要知道,這些所謂的“公攤面積對應的物業費”其實購房者都是不需要繳納的,因爲室內部分已經交過費了,但同樣沒有享受到物業對等的服務;

暖氣公司方面:暖氣費也按照建築面積(包含公攤面積)收取,其實是最不科學、最不應該的。過道、垃圾場、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分隔牆等等這些地方明明沒有暖氣管,但業主依然要交錢,這分明就是在欺負業主“人傻錢多”。但現實中大家明明都知道這個規定不合理,但鮮有人站出來反對,根本原因是不敢不交——不交的後果可能就是斷暖氣。

不過,縱使開發商、物業、暖氣公司等有一萬個反對“取消公攤面積”的理由,但都不妨礙公攤面積未來會全面取消的事實。說得直白點,即使明年公攤面積不取消,也可能在5年後、10年後迎來公攤面積的全面取消。

理由有三個:其一、中國是目前全世界唯一一個仍然在實行公攤面積制度的國家;其二、央媒新華社早就明確表態“公攤面積雖然長期存在,不意味着這種做法合理”,言外之意,取消公攤面積是大勢所趨;其三、天怒人怨的公攤面積已經引來了國家層面的重視,住建部在徵求意見稿會考慮將以“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說明國家層面已經在考慮出臺新規整改這一弊端的準備了。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其實取消公攤面積我們完全有先例可借鑑——早在2002年,重慶市就通過了《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其中明確規定,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爲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不僅如此,條例還明確了開發商“不照做”的後果:會被處以商品房交易金額5%-10%的罰款。

此外,在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看來,隨着開放式小區越來越多,政府在公共區域建設中的作用將越來越大,開發商取消公攤面積收費是趨勢。而且從全球範圍來看,“套內面積計價”都是一個更科學、更主流的計價方式。

明年公攤面積雖然不可能全面取消,但是我們也看到,從去年起部分城市就開始出臺新規封堵“可能由公攤面積而產生的”漏洞了。

以北京爲例,在今年研究起草的“進一步規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爲的通知”文件中,不僅明確了合同中必須同時標註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更進一步明確樣板間必須要保留至收房後三個月。毫無疑問,在這兩條新規下,開發商還妄想依靠公攤面積撈油水,已經不可能了。因爲購房者可以通過保留三個月的樣板房來找開發商“算賬”。

最後,既然“明年起取消公攤面積”的說法不成立,那麼討論“開發商會不會向已購房者補償”也就失去了意義,因爲前提條件都不存在。

退一萬步來說,即便明年公攤面積真的會取消,我們也不認爲開發商會對已購房者進行補償,國家更不可能出臺政策強迫開發商對已購房者補償。原因很簡單,在我國,法從來不溯及既往。以香港爲例,2012年宣佈取消公攤面積時,並未對任何已購房者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

所以,不管是否取消公攤面積,都不可能對已購房者進行經濟補償。到此,一些個人媒體包裝的“取消公攤面積購房者將獲得一筆補償”的說法是嚴重失實的。大家也別再幻想着“天上掉餡餅”的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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