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全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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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保全就是有一方因爲自身的行爲或者其他的原因,由人民法院受理,判決之後,難以執行或者對其他人已經造成了損害的案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對於房屋進行保全的行爲,禁止其中一方銷售、抵押房產。

2、但是有的情況下,如果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情況下也可以申請採取房屋保全的措施,就能夠使得判決的結果得到有效的執行,並且避免了財產的損失,也就是說對於裁判人採取強制的措施。

3、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之後,可以責令申請人提出擔保。如果沒有提出擔保,可以駁回申請。並且在接受審理之後,如果出現了緊急情況,兩天之內就需要做出裁定,對於財產進行保全的措施,要立即執行。

房屋保全是什麼意思

1、申請房屋保全,最好要在訴訟之前進行,這屬於財產的保全申請,另外就是在法庭申請的時候也可以申請房屋保全。另外最後一點,在裁判已經生效了之後,執行的階段,啓動之前也可以申請房屋保全。

2、它的適用範圍是緊急情況,如果不採取保全的措施,會使得某一方的利益受到不可逆轉的損害。可以在提起訴訟之前,就可以申請向當地的管轄法院申請採取措施,而且必須要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就會被法院依法駁回。

3、人民法院受理之後,在兩天之內,就要做出裁定,採取措施,應該立即執行。但是如果你已經採取保全措施,一定時間內還沒有提起上訴文件,當地法院就會解除保全的措施。

1、人民法院提供擔保。被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措施會因此解除。

2、財產保全期間撤回申請。申請人在財產保全期間撤回申請,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會因此解除。

3、履行了人民法院裁決的義務。被申請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決的義務,財產保全已沒有存在意義的。

4、申請人申請複議意見通過。人民法院確認被申請人申請複議意見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銷財產保全裁定。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爲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留置物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人民法院對債務人到期應得的收益,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關單位協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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