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質量保修期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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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2、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產商對人負有保修責任,但實際真正承擔保修工作的是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保修期是以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房地產商承諾的時間爲基礎的。

3、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是由規定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爲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爲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商品房質量保修期的規定是什麼

驗房時,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可以直接向開發商先反映。如果開發商不解決,通過住建局進行投訴,因爲它能夠直接管理開發商。如果確實有房屋質量的缺陷,通過提交申請書,提交相關的證據。

一般來說,物業公司直接和建設單位先進行聯繫,協商協商無果,就可以通過住建局的質檢站進行解決。本人提出書面的申請,再請專業的工作人員上門來進行檢查,進行專業的鑑定,然後出具方案。如果確實是開發商的責任,並且對於投訴處理的工作不配合,或者不履行保修的義務,可以由相關的責任單位發出整改通知書,並且會有不良的行爲記錄。情節嚴重的,很可能會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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