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關於產權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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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權是否能交易

並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是可以上市交易的,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要注意有的房屋是沒有產權的或者是產權交易受到限制,不能夠進行二次買賣,買二手房之前應該查看房屋是否存在被抵押、涉訟、被列入拆遷範圍、土地使用權性質是否爲集體或劃撥、是不是安居用房等影響上市交易的情況。

2、是否存在產權共有人

對於購買二手房的購房者來說,買房之前還需要覈實該房屋是否存在共有產權人,有些房屋產權證書上的產權人往往不止一個,根據規定:未經全部共有權人同意,所簽署的合同可能無法履行。所以購房者在買房時,最好讓房產證上的產權人都到場,確認產權人均同意出售房屋才行。

3、注意土地性質

有些房屋的土地性質是不一樣的,因此房屋產權年限也存在差別,產權年限長的房子往往更受大家歡迎一些,大家在買房時儘可能的選70年產權的房子,無論是住宅性質還是到期後續期,相比其他性質的房產都要簡單一些。

買房關於產權需要注意什麼

1、遲延交付房屋超過一定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在開發商與購房者約定的交房日,開發商不能交付,經催告後3個月內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2、開發商缺“證”;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特別是開發商預售商品房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3、開發商未經購房者同意變更設計;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如果開發商未經購房者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結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4、非因購房者原因無法得到貸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不具備擔保貸款條件,購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擔保貸款,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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