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要承擔公攤電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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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一般要承擔公攤電費,物業向業主收取公攤電費是否合理是根據物業合同規定來確定的。如果是包乾合同,已經包含了公共場所的費用,則收取公攤電費不合理;如果是酬金制按項目計費的,則可以收取公共場所的公攤電費。物業亂收費可以向當地房屋管理部門投訴。

商鋪要承擔公攤電費嗎

第一,不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很多社區的物業公司收取的水、電、取暖、天然氣等費用不執行國家統一標準或者是相關地方的價格管理規定,擅自漲價;

第二,自立名目收費。例如物業擅自收取”裝修管理費“,業主在裝修房屋時需要繳納200元的裝修管理費,這根本就是無中生有的費用;

第三,費用金額超過規定標準。有的物業公司仗着所謂的背景擅自提高小區的物業管理費。

第四,改變收費方式,變相多收費。很多小區的物業公司給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會趁機向不瞭解情況的業主多收費。例如說本來是以戶爲單位收取的保安費、保潔費,物業公司私自改爲按面積收費;規定按年收取額費用也被改爲一次性收取5-10年的。

物業收取一定金額的物業費,作爲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正常情況下,物業收取費用時需出示相關的證明,證明收費合情合理而且是按照標準收費。

根據相關條例規定,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在收取物業費時存在違規收費或不合理收費,業主可提出抗辯,拒絕交納。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1條的規定:“物業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複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爲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其已收取的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如果物業出現了不合理收取物業費,這就侵害了業主的權利,業主有權利要求換掉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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