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盤問的時間可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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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盤問的時間可以是多少的答案是:十二小時以內

公安機關盤問的時間可以是多少

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當場盤問;檢查後,不能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繼續盤問:被害人;證人控告或者指認其有犯罪行爲的;有正在實施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爲嫌疑的;有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攜帶的物品可能是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贓物的。繼續盤問的時限一般爲十二小時;對在十二小時以內確實難以證實或者排除其違集體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長至二十四小時;對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時以內仍不能證實或者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對於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婦女;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已滿七十週歲的老年人,必須在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的四小時以內盤問完畢,且不得送入候問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公安機關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同時它又擔負着刑事案件的偵查任務。公安機關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治安,行使國家的行政權,同時公安機關又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的司法權。公安機關的性質具有雙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機關的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爲;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羣衆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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