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頂是公攤面積還是公共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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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頂屬於公共區域。樓頂雖然是該棟建築的公共部位,也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但這屬於業主的共用建築面積,不在公攤範圍內。所謂公攤面積,是指由該棟建築的所有業主共同擁有的共用部分,其中包括入戶過廳、樓梯間、設備層、連廊、電梯井等部位的佔用面積。

樓頂是公攤面積還是公共區域

小區公共區域指的是除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區域,通常包括的小區綠化、小區公共健身娛樂場所、小區道路、小區地面停車場、消防樓梯、屋頂、門廳、電梯間、公共樓道、物業服務用房、配電房等等。小區公共區域屬於業主共有,業主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例如業主有權在小區地面停車場停車,當地面停車場地面出現開裂等問題時,業主也應承擔相應的維修義務。

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即公攤面積爲:

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爲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爲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

2、每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爲牆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不計入用地面積的範圍:

1、無明確使用權屬的冷巷、巷道或間距地;市政管轄的馬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公共使用的河灘、水溝、排水溝。

2、已徵用、劃撥或屬於原房地產證記載範圍,經規劃部門覈定需要作市政建設的用地;其他按規定不計入宗地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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