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合二爲一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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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合二爲一了,中國有的城市商品房在2003年就已經正式施行“土地使用權證”與“房屋產權所有證”兩證合一了,2008年9月1日起全面實行了兩證合一,統稱爲《房地產權證》或者《不動產證》。

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合二爲一了嗎

1、開發商由於種種原因還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

在日常生活中,你可能會時常碰到這樣的情況:開發商由於自身資料不全,或者是資金不足等情況,而導致不動產權證的延遲辦理。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進行維權,要求開發商儘快辦理不動產權證並且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銀行扣留不動產權證,需貸款還清纔可拿回。

也有這樣的情況:不動產權證已經辦理了,但由於是按揭貸款,因此不動產權證辦理後銀行作爲底押留存,直到購房者還清房貸後纔將不動產權歸還。其實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也只能等貸款還清後才能拿到不動產權證。

1、證件名稱不同。

換過新證件的人都知道,舊的房產證全名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而新的不動產權證書,全名爲《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2、監製機關不同。

舊的房產證,監製單位爲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國務院機構改革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而新的不動產權證書,監製單位則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3、權證編號不同。

一般來說,舊的房產證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建房註冊和房屋所有權證號。而新的不動產權證書則包括證書編號和不動產權編號,當然了,不動產權證也是有兩個編號的。

在此處插入一個小知識普及:每個不動產單元都具有唯一代碼。即相當於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範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通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宗不動產信息。

4、頒證詞不同。

房產證頒證詞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爲保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對所有權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房產,經審覈屬實,特發此證。

不動產權證頒證詞爲: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爲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對不動產權利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不動產權利,經審查覈實,准予登記,頒發此證。

5、標註產權信息不同。

一般來說,房產證正文需標註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土地狀況等。其中,房屋狀況還需詳細註明房產的總層數、建築面積(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其他。

還有,土地狀況需要詳細註明房產附着土地的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等,可以說,信息是非常龐雜的。

而不動產權證書在正文只需標註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使用期限和權利其他狀況。內容是非常簡明扼要的。

6、使用年限信息上不同。

房產證”對房屋價格和房屋使用年限採取了規避態度,而新的不動產權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在新的不動產權證書中,設置了“使用期限”,而這個“使用期限”其實就是指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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