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徵契稅的有哪些

來源:趣味百科館 1.78W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徵;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

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准予減徵或者免徵;

4、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徵、免徵契稅的項目

免徵契稅的有哪些

免徵契稅是一種國家政策,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通知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爲夫妻雙方共有免徵契稅。也即是說,財政部與稅務總局達成共識,不會對夫妻房產證加名徵稅。

1、因爲不可抗力滅失住房,導致重新購買住房的,可免徵契稅。

2、土地或者房屋如果被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所徵用或者佔用之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其成交價格中沒有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部分,可以免徵契稅。

3、城鎮職工如果是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在本市的規定標準面積以內的部分則可免徵契稅,如果有超過的部分,那麼仍應該按照規定來繳納契稅。如因原來的住房沒有達到本市所規定的標準面積而重新購買了公有住房的,則也可視爲第一次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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