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爲鏡可以明得失是對大臣誰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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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爲鏡可以明得失是對大臣誰的評價的答案是:魏徵

該句出自李世民所創作的《舊唐書·魏徵傳》。

魏徵(580年-643年2月11日),字玄成。漢族,隋唐時期鉅鹿人,唐朝政治家。曾任諫議大夫、左光祿大夫,封鄭國公,諡文貞,爲凌煙閣二十四功臣之一。以直諫敢言著稱,是中國史上最負盛名的諫臣。著有《隋書》序論,《梁書》、《陳書》、《齊書》的總論等。其言論多見《貞觀政要》。其中最著名,並流傳下來的諫文表---《諫太宗十思疏》。他的重要言論大都收錄《魏鄭公諫錄》和《貞觀政要》兩本書裏。

魏徵早年值隋末戰亂,曾投瓦崗起義軍。後入唐太子李建成掌管圖籍的太子洗馬官。太宗即位後,先充諫議大夫,繼任中央行政長官之一的侍中。貞觀十七年病卒於任。魏徵以性格剛直、才識超卓、敢於犯顏直諫著稱。作爲太宗的重要輔佐,他曾懇切要求太宗使他充當對治理國家有用的“良臣”,而不要使他成爲對皇帝一人盡職的“忠臣”。每進切諫,雖幾次極端激怒太宗,而他神色自若,不稍動搖,使太宗也爲之折服。爲了維護和鞏固李唐王朝的封建統治,曾先後陳諫200多事,勸戒太宗以歷史的教訓爲鑑,勵精圖治,任賢納諫,本着清靜無爲、“仁義”行事,無不受到採納。貞觀十三年(639)所上《十漸不克終疏》,在當時和後世都有重要影響。

以人爲鏡可以明得失是對大臣誰的評價

魏徵早年做過道士,所以道家思想在他的治國方略中佔有重要地位,他反覆勸諫唐太宗要以無爲爲本,與民休息,這樣天下才能清淨自定。在他著名的《十漸不克終疏》中,還堅持認爲:“陛下貞觀之初,無爲無慾,清靜之化,遠被遐荒。考之於今,其風漸墜,聽言則遠超於上聖,論事則未逾於中主。何以言之?漢文、晉武俱非上哲,漢文辭千里之馬,晉武焚雉頭之裘。今則求駿馬於萬里,市珍奇於域外,取怪於道路,見輕於戎狄,此其漸不克終一也。”唐太宗自己也曾說:“朕夙夜寅畏,緬惟至道,… …今鼎祚克昌,既憑上德之慶,天下大定,亦賴無爲之功。”

在法律思想上,遵循封建儒家正統,強調“明德慎罰”,“惟刑之恤”。認爲治理國家的根本在於德、禮、誠、信:一個明哲的君主,爲了移風易俗,不能靠嚴刑峻法,而在於行仁由義;光憑法律來規範天下人的行爲是辦不到的。“仁義,理之本也;刑罰,理之末也”。他把治理國家之需要有刑罰,比作駕車的人之需要有馬鞭,馬匹盡力跑時,馬鞭便沒有用處;如果人們的行爲都合乎仁義,那麼刑罰也就沒有用了。但法律或刑罰畢竟是不可少的,他認爲法律是國家的權衡,時代的準繩,一定要使它起到“定輕重”、“正曲直”的作用。要做到這一點,關鍵在於執法時“志存公道,人有所犯,一一於法”,而決不可“申屈在乎好惡,輕重由乎喜怒”,否則便不可能求得“人和訟息”。這一點對君主來說尤其重要。所以在進諫時,他總是特別要求太宗率先嚴格遵守法制以督責臣下。在聽訟理獄方面,他特別強調“必本所犯之事以爲主”,做到“求實”,而不“飾實”,嚴防獄吏舞文弄法,離開事實去嚴訊旁求,造成冤濫。他自己每奉詔參與尚書省評理疑難案件,都按照這些思想,着眼於大體,公平執法,依情理處斷,做到“人人悅服”。這些又跟黃老道家思想非常相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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