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定金怎樣才能退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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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爲了解決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出現的定金問題,我國《擔保法》作了明確規定,購房的定金滿足四種情況就可以退回來,分別是:一是定金合同沒有生效,二是買賣過程中有違約行爲的發生,三是買賣合同落空,四是第三方因素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買賣合同落空。1.定金合同不成立一般我們在有購房意向的時候,賣方會要求買方先交一部分定金將房子定下來,所以購房者在購房合同簽訂之前交付的定金一般就是爲了保證正式合同的簽訂而交的定金,但是如果購房者所交付的定金價格不是合同中約定的金額,這種情況下定金合同是不成立的,那麼這樣的話,賣方是應該退還全部定金給買家的。

而且在《擔保法》中規定,購房者交付的定金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價的20%,另外如果說你還沒有向賣方交付定金,就還有反悔的權利。

買房定金怎樣才能退回來

2.買賣過程中有違約行爲發生根據《擔保法》中規定,買賣雙方如果已經簽訂了正式的購房合同,那麼買方交付的定金可以作爲買房款或者退回,在這個過程中,如果買方因爲不履行合同而造成違約行爲的,賣家是有權不退回定金的。也就是說,如果買家是因爲不願意繼續履行合同,在交了定金之後又反悔的情況,那麼賣家是可以不退回定金的。

但是如果是賣家不履行合同,那麼賣家應該要付買家雙倍的定金。其中,如果是因爲賣方所出售的房子證件不合法,或者因爲買方不具備買房的條件導致合同沒有辦法生效的,賣家應該無條件返還定金。

3.買賣合同落空還有一種情況,在正式籤購房合同之前,賣家所承諾的房屋條件,包括房價、樓層以及面積等與實際情況不符,那麼定金合同就是無效的,賣家應該返還雙倍的定金給買家。

我們經常見到因爲賣傢俬自提高房價,而導致交易不能進行下去,那麼定金是要無條件返還的。在這裏需要注意的一點是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地方應該是認購書以外的條款,認購書中的條款在簽訂之後已經是具有法律效力了,如果買賣雙方對合同的條款不能達成一致,這並不是購房者單方面違約,所以賣家需要返還買家所交付的定金。

另外如果買家是因爲國家出臺的新政策而造成不滿足購房條件,並且無法繼續履行合同,那麼此種情況下,賣家也是需要退還全部定金的。4.第三方因素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買賣合同落空第三方因素或者不可抗力因素都是我們不能預料以及可以預防的,如果是因爲第三方因素或者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合同落空,那麼這種情況下雙方都沒有責任,那麼合同也是無效的。

確認房產性質如果房子本身不能交易,定金就很容易打水漂,所以一定要確認好房產的性質。如果是期房,你要讓開發商出示預售許可證,如果是現房,你要讓開發商出示房產證。

交定金並不是必經的程序在購房的過程中不要輕易交定金。因爲,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交定金並不是必須要做的。

其實如果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這樣即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籤不成,購房者也不會有太多的損失。

交定金時一定要籤協議交定金時一定要和開發商或賣家簽訂定金協議或購房協議書,不能只在口頭上承諾,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沒有協議,定金就沒有法律效力。

寫明是“定金”兩字,以免發生爭議協議中的款額如果不明確性質,不寫明“定金”字樣,很容易發生爭議;協議中約定的預付款、違約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如果寫成“訂金”、“預付款”、“認購金”、“誠意金”等,協議條文無明確約定其是具有定金性質的,則不具法律效力。定金的數額必須在房屋成交金額的20%以內,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定金的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若定金的數額約定過高,可能使得守約方獲得的損害賠償過分地高於其實際損失額;若約定過低,則起不到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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