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寫夫妻雙方名字有什麼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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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響辦事效率,在日後的生活中涉及到貸款或者是辦理一些手續的話,辦理的過程中需要兩個人都到場,直接導致了辦事效率沒有那麼高。但是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辦理手續就簡單多了,增加了辦事的便利性。

2、在面對離婚時,還有可能需要進行房產分割。

房產證寫夫妻雙方名字有什麼壞處

1、帶齊所需證件,在售住宅湘潭縣低密居所5500元/平方米,夫妻雙方一定要把結婚證、戶口本都帶上,這樣才能完成登記。除了在辦理產權證的過程中需要夫妻共同到場之外,在共同申請房貸時,則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2、提前約定好份額,對於這種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子,一般是規定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就是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權。但對於實行財產AA制的夫妻,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寫明。

3、準夫妻共同買房,在此需要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這裏所說的準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並不能當作共同財產。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有一些夫妻約定共同買房,由於男方出的錢多,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的名字。但婚後又提出希望女方向家裏要部分資金把房貸提前還掉,這種情況下需要注意,我國規定的不動產權是以登記爲準,如果還款雙方沒有約定相關合同,房產證上寫的男方的名字,那麼房子權仍是男方。

5、房產證更名注意事項,沒有貸款的房屋,夫妻雙方任何時候都可以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更名(包括加名、減名)。但是,貸款尚末還清的房屋,可不是這麼簡單就能加減名字的,一般不能變更房產證的的名字,這還需要銀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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