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賣方違約應承擔哪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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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產交易中,若是由於賣方的個人行爲造成交易無法繼續履行的,買方可以向賣方提出解除合同,並且追究其法律責任,而賣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定金返還給買方,還要依法賠償買方的損失。房主簽約後卻反悔,購房者的利益變得十分錯綜複雜,至於違約金的數額,一般爲定金的兩倍,但也要看合同具體約定的數額是多少,如果約定數額很大,那賣方屆時就很可能是得不償失。

房屋買賣賣方違約應承擔哪些責任

1、出售方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

如果出售方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但未辦理過戶手續,根據法律規定,原買房人有優先過戶的權利,可以向法院請求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出售方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並已辦理了過戶,那麼出售方就已經構成了惡意違約,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這時買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出售方根據房屋差價賠償違約責任。

2、出售方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戶

在實際買賣過程中,很多出售方在簽訂合同後認爲房子賣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錢過戶。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應該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凍結所購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防止出售方將房屋賣與第三人,進而使所簽訂的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同時要求法院判定出售方繼續履行合同。

3、出售方賣房後反悔並證明合同無效

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如果在買房時已經知道了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並且未經過共有人同意而購買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無效時,是可以獲得支持的。

1、定金罰則

買賣雙方在簽署購房合同後,一般買方會向賣方支付一定金額的定金,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定,最高不超過購房款的20%。如果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的是定金條款,那麼如果遇到單方毀約問題,則適用“定金罰則”,即如果賣方(也就是業主方)毀約,則需要向買方給付雙倍定金作爲賠償。如果買方(也就是購房者一方)毀約,則已經支付的定金,賣方將不予退還。

2、賠償違約金

違約金一般是買賣雙方在簽署購房合同後,另行約定於《補充協議》中,也就是說並非所有交易過程中都涉及違約金問題。同時,違約金的數額也是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的。在目前接觸的交易中,部分買賣雙方都沒有另行約定違約金賠償,而是直接選擇支付定金。但是如果購房者和業主對於合同賠償問題存有擔憂,則可以就違約金問題簽訂一份《補充協議》,如遇毀約則可以根據定金和違約金的賠償數額,擇優選擇,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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