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能否從約定份額變成共同共有
房屋產權能從約定份額變成共同共有。房產證沒有明確配額的,房產證上所有共有人平均分配。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爲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爲按份共有。
1、成立的原因不同
共同共有的成立,須以存在共同關係爲前提,按份共有則沒有此限制。
2、享有的權利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對應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共有人之間的彼此限制相對較小。
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權利及於共有物的全部,並不是按照應有部分享有所有權。
3、分割的限制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約定不能分割的期限之外,隨時可要求分割共有物。
在共同共有關係中,各共有人則不得請求分割共有物。
4、對共有物的管理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另有約定之外,對共有物的改良行爲需獲得共有人過半數同意或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的共有人同意。
而對共有物的一般保存行爲和簡易修繕,則可以單獨進行。
在共同共有中,除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之外,對共有物的管理應獲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5、對應有部分的處分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可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而共同共有中,則沒有應有部分的處分可言。
6、共有關係的存續期間不同
按份共有就其性質而言,共有人之間不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關係,因此其共有關係具有短暫性;而共同共有人之間關係相對比較穩定,因此存續期間較長。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 【共有物的處分、重大修繕和性質、用途變更】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1、共有總是基於某種共同關係而產生。其可以是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如夫妻共有財產,法律規定凡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只要夫妻之間沒有明確的約定,法律就推定爲共同共有。其也可以根據合同法律關係,例如合夥的財產,合夥期間產生的收益是合夥人公共共有的財產。
2、共同共有是不確定份額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關係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劃分出自己的份額。只有在共同共有關係結束的時候,在對共有物進行分割的時候,才能確定各個共有人應當得到的份額。
3、共同共有的權利的行使不分份額、完全平等,即所有共有人對整個共有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對共有物的處分特別是重大處分,必須經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4、共同共有人對外要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