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買房的利與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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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買房的利:可以快速的購買到房子,並且可以減輕買房資金的壓力。弊:合夥買房的風險也是非常大的。比如購房的房子,日後共同來使用,怎麼分的問題,畢竟一套房子,有位置、採光都好的,但也有差強人意的,大概都想把好的留給自己使用,同時雙方又擁有均等的分配權力,這時候就容易產生矛盾。

合夥買房的利與弊

1、注意隱形共有權人,合夥人中如果有一方或者雙方是已婚的,那麼其配偶也會對該房屋享有一定的權利。如此一來,當需要貸款或者日後需要將房屋轉手的時候,也需要經過隱形共有人的同意,這樣無形中也就增加了合夥雙方矛盾產生的概率。即使雙方均未婚,但在某方結婚後,其配偶會否要求在合夥購買的房產上加名,以後出現糾紛又應該如何解決,都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2、簽訂書面協議,俗話說得好“親兄弟,明算賬”,賬面清楚這樣大家的矛盾也就越少。所以在購房之前合夥買房的雙方首先簽訂一份書面協議,雙方各持一份,上面寫明出資方式、貸款、產權分割、稅費、租金、物業費等等權責的劃分,越細越好。簽好協議之後,雙方約定去公證處進行公證。如果雙方中只有一方向銀行申請貸款,協議裏還要寫明另一方的每月支付月供方式,是轉賬還是現金。關於房屋最後的處理方式也需要註明。這樣萬一雙方產生糾紛,這份協議可以成爲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

3、貸款部分做約定,在現實生活中,如果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並獨自歸還,應當在書面協議中寫清楚銀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資,以及將來的分割方式。如果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實際上由雙方共同還貸,就需要有更加詳細的約定,例如約定款項的進出賬戶,每月還貸也要通過銀行轉賬。這樣可以有效避免一方交出現金共同還貸,但沒有相關出入賬記錄,萬一產生糾紛難以自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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