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無理由退貨運費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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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無理由退貨運費誰承擔的答案是:一般由買家承擔,因爲退貨並不是因爲商家商品的質量等原因。但是如果是因爲商品質量等問題,而導致賣家退貨的,那麼則由賣家承擔運費。所以需要看情況

七天無理由退貨指商品到貨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2014年3月15日正式實施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除特殊商品外,網購商品在到貨之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

2014年2月13日,工商總局公佈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消費者的網購“後悔權”將在法律和部門規章層面都獲得支持。

2017年11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等8家單位,對京東、天貓、亞馬遜等13家網絡交易平臺進行了行政指導,強調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等不合理規定。

2021年3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與中央廣播電視總檯聯合發出倡議,倡議廣大實體店經營者自願參與“七日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承諾”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做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七天無理由退貨運費誰承擔

2014年3月15日,中國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新消法新增無需要理由退貨(後悔權)、非現場購物信息披露、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擔責等三項制度,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2014年08月21日,針對新《消法》的“7日無理由退貨”規定,國家工商總局下發通知,要求工商部門對電商企業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電商企業認真落實新《消法》相關規定。

2018年3月15日,在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活動現場,中國消費者協會啓動倡導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踐諾活動,在全國範圍內拉開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的序幕。在活動現場,蘇寧易購、國美、沃爾瑪、便利蜂、一得閣、日日順、立昇、京東商城等企業率先響應做出承諾。

2021年3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與中央廣播電視總檯聯合發出倡議,倡議廣大實體店經營者自願參與“七日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承諾”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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