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和大產權房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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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產權房:

(1)大產權房的房產證由國家頒發,被國家認可和接受。

(2)職工可以自由出售或轉讓大產權房,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3)大產權房的用地是由國家(也就是當地政府)劃撥或者轉讓的,銷售對象可以是任何人。

(4)購買大產權房之後,購買者可以自由進行使用、出售或轉讓,不用補繳任何費用。

2、小產權房:

(1)小產權房的房產證由鄉鎮政府頒發,不是國家頒發,個人並沒有實際的產權,也不受法律保護。

(2)個人想要轉讓小產權房,必須在購買滿五年之後才能夠進行。

(3)小產權房的建設用地一般是歸鄉政府集體所有,並且這類房產只能由這個鄉的村民購買居住。

(4)購買小產權房之後,若要再轉讓,必須補交土地出讓金,否則便不能夠上市交易。

小產權房和大產權房的區別

1、沒有房產證、產權證

按照法律的角度來看,小產權房指的是沒有產權的房屋。也就是說這類房子是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當然購房合同也不可能在房管局備案。因此,無法擁有一本合法合規,有效的房產證。

此外,小產權房還無法辦理產權證。因爲辦理產權證,需要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而這些小產權房的開發者是不具備五證,因此小產權房購買者無法到房管部門辦理相關房屋產權證。所以,小產權房是沒有房產證以及產權證的。

2、不能貸款、不能過戶

由於小產權房土地性質的原因,它只有居住功能,就連購房貸款都不能辦理。其實因爲土地的原因,一切和官方有關的金融功能幾乎爲零,也就是如果購房者買了小產權房子,不僅不能向銀行貸款,還不可以抵押,不可以按揭,也不可以到房管局去過戶,理論上不可以買賣,如果要私下買賣,也只有一紙合同或者協議而已,沒有房產證。

3、易出問題、維權難

購房者如果購買了小產權房,並和開發商簽訂合同並交付房款後,遇到政府整頓小產權房,那麼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就算小產權房的項目順利建成交工,購房者也有可能面臨其它問題。這是因爲小產權房不受法律認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門備案,不在政府機構監管範圍內。一些小產權房開發商爲了賺錢會偷工減料,存在質量平安隱患。在使用房屋的過程中,如果購房者遇到一些房屋質量問題、公共設施維護問題,維權途徑非常有限。

4、物業和其它權益得不到保障

大多數小產權房所在的小區管理可能跟不上現代化的管理模式,因此物業服務得不到保障。除此之外,購房者在購得小產權房後,一旦遇到政府徵地拆遷,由於小產權房並沒有國家頒發的房產證,因此,購房者也就並非合法的產權人,也就無法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

5、拆遷補償難、質量沒保證

由於小產權房沒有房屋合法所有人,無法對抗國家的徵地和拆遷,購房者將來遇到拆遷,將很難得到補償。若小產權房屋違反國家政策被強拆,購房人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索回房款的尷尬局面。另外,現在不少的開發商在建設小產權房屋時,因職能部門監管不力,爲賺錢而對房屋使用的材料進行偷工減料,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目前,有不少的小產權房出現牆體裂縫、房屋漏水等質量問題。這樣一來,對於居住的安全性以及品質都大打折扣。而且,這類房出現的房屋質量糾紛,購房者維權難,終只能自行承擔損失。

雖然小產權房價格比商品房價格便宜,但是所承受的風險較高。同樣房屋質量也無法保證,畢竟沒有自建的房子沒有經過專業的資質建設監管,房子售後保修也很難以保證。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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