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開發商沒有按期交房怎麼辦
開發商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交房的,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相應違約金,也可選擇同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根據《民法典》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開發商交房的時候,必須要提供“兩書一表”。其中,兩書是指《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是開發商在向購房者交付房屋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提交給購房者的文件,購房者有權索要。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項的話,這個樓盤就屬於“黑樓”,是不能入住的。
2、《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開發商有着嚴格的約束作用,只要將項目送交主管建設部門備案後,發展商就必須對其建設的樓盤質量終生負責,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後出現了質量問題,經查如果是發展商的過失,一樣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注意:開發商在交房時向業主提供的《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必須爲原件而不是複印件。
(一)行政機關頒發的驗收合格證明
1、規劃驗收合格證
2、消防驗收合格證
3、綠化驗收合格證
4、環保驗收合格證
5、衛生防疫驗收合格證
6、人防工程驗收合格證
7、車庫及道路驗收合格證明
8、安全防範設施驗收證明
9、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合同履行確認書
10、工程竣工備案證明
(二)公用事業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證明
1、郵政通郵證明
2、環衛設施驗收合格證明
3、室外供水管線驗收合格證明
4、電力戶外管線驗收證明
5、社區用房驗收證明
6、管道煤氣工程驗收證明
7、有線電視室外管線驗收證明
8、室內給水及衛生潔具驗收證明
9、電信室外管線驗收證明
(三)房屋面積測繪報告
根據合同法第136條的規定,房屋面積測繪表是出賣人必須向買受人提高的資料,否則買受人無法行使買受人的權利和履行買受人的義務,另外公攤面積的具體計算結果,作爲業主有知情權並是結算房款與辦理房產證所必需。
(四)三書一證一表
1、《建設工程質量認定證書》
2、《住宅使用說明書》
3、《住宅質量保證書》
4、《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5、《竣工驗收備案表》商品房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