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解除合同告知函等於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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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解除合同告知函是不是等於違約,要依據解除的原因而定,如果因一方違約無法履行合同而解除的,告知函就屬於違約,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二手房解除合同告知函等於違約嗎

1、協商解除

交易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雙方達成一致和平解決,簽訂解約協議即可。如果涉及到中介,那麼需要三方共同協商。例如:雙方都不打算繼續交易,或有違約方,但和另一方達成了協議,補償一定金額而另一方不繼續追究責任。

2、約定解約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如果規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那麼如果滿足這些條件,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約定“買方在某年某月某日(某個特定時間)前支付房款,到期未支付,賣方可以解除合同”,達到這個條件,賣方就可提出解約。

3、法定解除

這種解除合同的方法較爲複雜,主要是針對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解除條件的情況,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來判斷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實現合同內容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範圍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爲以及社會異常事件。所謂自然災害,是指地震、洪水、海嘯、火災等因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2、當事人一方明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這一點主要是指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例如:由於房價上漲造成賣方明確告知買方房屋不繼續出售,買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例如:雙方約定在某一具體日期之前,買方支付房款。而在該日期之後的一個月之內,經過多次催告,買方仍不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賣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內容

根據該條的規定一般只有在當事人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才能使對方具有解除權,這就是理論上所稱的根本違約。例如:賣方出售的房屋有抵押但未告知買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買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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