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合同能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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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釋》的明確規定,賣房合同能解除,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商品房買賣合同認定無效:指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房屋預售合同,且在起訴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

2、開發商有欺詐行爲:指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3、開發商惡意違約:指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或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4、商品房質量問題:指開發商交付的房屋應當是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如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覈驗確屬不合格,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5、開發商延遲辦理房產證: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賣房合同能解除嗎

1、雙方信息

合同中,出賣人(開發商)和買受人(購房者)二者信息要確保正確無誤,不能有錯別字,特別是買受人信息,姓名、身份證、電話等,合同網籤後備案後,在合同右上角有一個條形碼,這個相當於每個人的身份證,每個合同的條形碼都不同。

2、土地使用年限

合同中,確認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商業 40年,綜合用地等50年,如果是購買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2021年8月30日至2091年8月31日。

3、房屋信息

合同中,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要確保無誤,比如所屬區域、街道、幾號院、樓棟號、單元號、樓層、房間號,層高,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等信息。

4、單價和總價

合同中,合同上出現的房屋單價是之前所有優惠後的價格,一定要清楚,總價也是優惠後的單價與面積相乘之後的數額。因爲所繳納的首付和貸款額度都是按合同上總價進行比例推算出來的。

5、支付方式

合同中,一般的支付方式有三種,一是全款,二是按揭,三是分期,根據買賣雙方洽談確定的付款方式和週期相一致。

6、交付期限

合同中,會約定交房具體的年月日,確認無誤,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可得到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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