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合同具體要書面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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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在實踐中,商品房預售合同一般採取標準合同的形式,具體條款由預售方事先擬定,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情況;預售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如商品房的坐落、土地使用權證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房屋建築面積、房屋結構等等);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及支付辦法、期限;交付房屋的日期;違約責任及免責條件;糾紛的解決方式等。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後,預售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亦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商品房預售合同具體要書面的嗎

(一)確認開發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證件。

要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即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爲保護購房人的基本權利,國家對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預售合同是無效合同,無效合同約定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得不到法律保護。

(二)審查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在簽訂正式預售合同前,雙方當事人往往會先簽訂一個認購協議,用來約定未來某個時候簽訂買賣合同。

(三)約定抵押權的處理方式。

絕大多數開發商的投資並不完全是自有資金,爲籌集建設資金,開發商往往會設定土地抵押權或在建工程抵押權,把在建的商品房抵押給銀行以獲得貸款。抵押權人在法律上有優先受償的權利。若抵押權處理不當,一旦開發商與債權人出現糾紛,購房人極有可能得不到房產。

(四)約定房屋交付條件和遲延交房的違約責任。

預售合同示範文本對房屋交付條件做了基本規定,保障了購房人最基本的權益。但示範文本已有的內容並不能完全滿足所有購房人的需求。開發商遲延交房的責任主要分爲遲延交房的違約金、賠償金和購房人解除合同的權利兩個層次。

(五)仔細瞭解開發商的按揭政策。

購房人如需按揭貸款,在簽訂預售合同前,需認真瞭解相關政策,避免在籌措房款中發生意外。有些商品房項目因不符合公積金貸款的條件,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在貸款不能通過的情況下應約定是全款購房還是退房處理,對此應有所預期和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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