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多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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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多少宅基地的答案是:三人及三人以下的農戶75平方米以內,四人的農戶100平方米以內,五人的農戶110平方米以內人及六人以上的農戶125平方米以內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類管理上屬於(集體)建設用地。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九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積限額爲:三人及三人以下的農戶75平方米以內,四人的農戶100平方米以內,五人的農戶110平方米以內;六人及六人以上的農戶125平方米以內。

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

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 平方米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多少宅基地

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並且宅基地的面積不可以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規定的相關標準。如果宅基地的面積超過規定的標準的話,那麼將會按照不同的歷史階段來處理:

(1)1982年的《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以前,農村的村民建造房屋佔用的建築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了以後,到現在爲止都沒有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照現有的實際使用面積來進行確權登記。

(2)1982年的《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以後到1987年的《土地管理法》實施以前,農村村民建造房屋佔用的建築宅基地,如果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話,那麼超過的部分按照當時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處理以後,可以按照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3)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以後,農村村民建造房屋佔用的建築宅基地,如果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話,按照實際批准的面積進行確權登記以後,並且要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清楚超過標準的面積數據,等到以後分戶建房或者是現有的房屋搬遷、改建、翻建或者是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的時候,按照有關的規定作出處理,並且按照國家規定面積的標準重新進行確權登記。

2、如果符合規定分戶建房標準但是沒有分戶的,並且現在的宅基地面積不超過分戶合計面積的,那麼不作爲超面積處理。住宅的時候,應該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並且要儘量的使用自己原來的宅基地和村內的其他空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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