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區別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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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受時間的限制:很多安置房在交易年限上都有很大的限制,安置房一般規定在幾年內不得進行上市轉售。商品房則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商品房是期房的話,法律上是不允許轉售的。

2、產權有所不同:安置房相對於商品房而言,產權上有明顯的區別,大部分的安置房其實並不是完全產權,可以理解爲具有完全的房屋權,但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而商品房是有完全產權的,也就是具有完全的房屋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土地,也就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

3、房屋質量不同:商品房的質量一般都不會存在什麼大的問題,但是由於安置房的建築利潤受到限制,所以建築商人通常偷工減料,通過這些操作來增加自身的利潤。因此,安置房的房屋質量一般相對較差一些。

4、交易存在風險不同:由於安置房存在的很多的交易限制,購買安置房的風險相對於購買商品房而言就會大一些,安置房就算是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但是如果國家法規又規定該房屋不得進行轉讓的話,那麼法律上就可以視爲情勢改變,從而使得已簽訂的合同失效。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區別有什麼

1、明確房屋的具體情況

實踐中,很多地方都奉行“先拆後建”,在大規模拆遷中,並沒有妥善的安置計劃,使得被拆遷人的安置房約定並不明確,被拆遷人的居住水平也會因此而下降。

如果選擇產權置換的方式,協議應該寫明所調換房屋的價款、坐落、用途、面積、朝向、結構、層次、交付日期等,如果審完協議發現對安置房的約定不夠明確,交付日期不夠具體,不要輕易籤協議,及時諮詢專業的拆遷律師,以免出現久久不能回遷的情況。

2、質量要有保證

建設拆遷安置房,實踐中不乏“豆腐渣工程”,房屋質量無法保證,有的在入住之前發現有裂縫,有的是入住一段時間之後出現漏水情況,業主也覺得很氣憤或是委屈。安置房交付使用前,工程項目須通過質量監督、消防、建設、國土、安全監督、規劃、房產等行政職能部門的竣工驗收。如果懷疑拆遷安置房有質量問題,可以聘請專業的鑑定機構來進行質量鑑定,也可以通過一系列的調查程序去核實是否經過竣工驗收。如果質量確實不符合標準,可以拒絕入住,要求拆遷方給予相應的補償款。

3、及時辦理房產證

即便交了房,很多地方一直拖着不給辦理權屬證件,或者明確告知是小產權房或者是經濟適用房,使得被拆遷戶只有居住權,沒有所有權,交易受到限制,住着也不踏實。因拆遷安置房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對被拆遷戶進行的安置補償,故凡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序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將來都能取得房屋的產權證,相對要經過比較長的時間來使用。

如果安置補償協議中對辦證事項有約定,就可以按照約定履行,如果對辦證事項無約定,如何辦理房產證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是如果安置房未按照法定程序建造審批,未經竣工驗收,會存在房產證無法辦理的情形,在選擇安置房時要比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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