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退房房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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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3、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商品房退房房源是什麼

在具備下列條件下購房人可以向開發商主張退房:

1、開發商在沒有取得的情況下預售房屋。

2、開發商沒有按期交付房屋。

3、開發商較大幅度變更設計規劃、房屋結構、戶型、空間尺寸和房屋朝向。

4、無法辦理貸款。

5、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拿不到產權證。

6、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7、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覈驗確屬不合格。(8)房屋質量不合格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9、開發商將房子。

10、購房者的銀行沒有批准,購房者和開發商對付款方式又不能協商一致,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開發商的項目開發違法,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手續,不具備完備的法律文件,屬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比如說開發商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情形下就與購房者訂立,向類似這種在開發商在沒有取得相應手續下訂立的合同,應屬於,作爲購房者有權利要求開發商退房。

1、向開發商發出通知書。

開發商同意的,雙方協商處理交還房屋、退款、賠償損失等事宜。開發商不同意的,依法向所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並由開發商賠償相關損失,由法院判決。

2、在購房合同解除後,可向貸款銀行請求解除商品房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這種請求法院應給予支持。

3、將開發商歸還的購房款優先歸還享有抵押權的銀行。開發商在歸還購房款時可以將代爲償還的銀行款項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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