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於空置房減免物業費有規定嗎

來源:趣味百科館 1.43W

民法典關於空置房減免物業費沒有具體規定。對於物業費的繳納,《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條規定:業主應當依照商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依照商定和有關規則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承受或者無需承受相關物業服務爲由回絕支付物業費。

從《民法典》的規定當中,我們能夠看出,即便沒有享用物業的服務,但只需物業依照合同規定和相關規則提供了服務,業主就不得回絕交納物業費。所以空置房也是需要交物業費的。

民法典關於空置房減免物業費有規定嗎

1、未直接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也需要交物業費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條的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新建的小區,小區建成與業主收房簽訂正式物業合同往往存在一定的時間差,在此期間也需要對小區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維修養護,對小區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進行管理維護。

因此,雖然業主未簽訂正式物業服務合同,但開發商委託的前期物業公司在提供物業服務後,小區業主應當交納物業費。

2、小區發生了偷盜事件,業主不能以此爲由拒交物業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爲,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小區物業服務公司應當採取保安定時巡檢、在公共區域安裝安防監控等方式維護小區的治安。小區發生偷盜事件後,物業公司應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提供小區監控錄像、安保巡檢記錄等,協助有關行政部門處理偷盜事件。如果物業公司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已經盡到上述義務,業主則不能以小區發生偷盜事件爲由拒付物業服務費。

3、電梯等公共設備廣告業務收取的廣告費規全體業主所有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小區內電梯、樓道、道路等公共區域屬於業主共用範圍,物業公司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進行經營的,應當公共收益單獨列賬,並及時向業主公示。 根據《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專項維修資金餘額不足首期應籌集金額百分之三十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公共收益金額應當優先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剩餘部分的使用由業主共同決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