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購房資格定金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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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開發商或中介承諾可以辦理購房資格,誘導購房者簽訂合同並支付了定金,可以要求他退款並無條件退還所有放款。如果不退可以舉報他,告他詐騙。

2、如果是購房者自己原因導致沒有購房資格,例如自己聯繫中介或其他方式承諾給辦理購房資格,自己計劃房子銷戶購買但是沒有成功銷戶,自己名下房子記錯了等等,一般是不會退的,具體的可以和開發商協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爲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沒有購房資格定金退嗎

1、《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購房者向開發商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約定的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買房交訂金不能口頭協議。買房私下交易,交訂金時只做了口頭上的約定,沒有任何書面上的約定,口頭約定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沒有法律保護。因此,消費者應增強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採用法律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認購交定金要慎重。一些購房的市民在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合同時,向開發商交了一定數額的定金,可因考慮不周等原因,不想購買房子向開發商索要定金時,卻遭到拒絕返還定金。

實踐中,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會通過簽訂認購、訂購、預訂合同的方式向購房者收受定金,作爲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即購房者無故不訂立合同的,開發商有權不返還定金,開發商不訂立合同的,應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開發商應當將定金返還購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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