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車位20年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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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車位20年後到期可以繼續租用,人防車位只作出租不能販賣。合同中規定了使用年限,一般租用人防車位只能使用二十年,到期後物業收回車位再出租,若不發生戰爭或國家無徵用需求,可以繼續使用。

國家規定租賃的最長期限是20年,但是爲了達到出售的目的,一般情況下在租用協議上都寫明瞭,租20年送50年或對所受讓的地下車位擁有所購房產同等使用年限。這種車位20年後依然可以使用,也就是和住房擁有相同的使用時間。

人防車位20年後怎麼辦

1、車位產權年限問題

有產權的車位產權年限爲70年,無產權車位的使用年限爲20年。有產權的車位可交易產權,確立產權人對車位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等,無產權的車位只能轉讓使用權,一般是通過協議的方式取得對車位的使用權,在租期屆滿時使用權也就滅失。

2、地下車位的產權問題

只要地下停車位不屬於人防工程範圍內,是由開發商投資建造(建設成本也未攤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車庫的成本中),車位面積未計入公攤面積,即使小區業主購買的地下停車位依然受法律保護。

以下情況地下車位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地下車位: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計算在內;開發商把建造地下車庫的成本覈算在住宅開發成本之內;根據國家法律或地方法規應無償交付給業主使用的,也就是說在小區規劃時明確了地下車位爲公共配套設施。

3、建設區規劃內的停車位問題

這種在建築區劃內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佔用小區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停車的,屬於業主共有停車位置。

4、車位的按揭問題

只有獨立的車位產權,一手車位纔可以辦理按揭貸款,但是按揭門檻要高一些,而二手車位是不能辦理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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