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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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途不同。人防車位顧名思義就是用於人防工程,主要就是給戰亂的時期用於人員的隱蔽,將人防車位當做一種防空的指揮所或者醫療救護站,也是國家強制要求配套的設施,這種人防車位是不能夠出售給業主。產權車位是由開發商建造,後期能夠出售給業主,它是有一定的產權年限的,和土地的使用年限一樣長。

2、建築結構不同。人防車位從建築結構上來說,是圍合空間裏面的車位,也就是說它會劃分區域來建設,被集中管理。但是產權車位就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呈現的一種普通的車位狀況,用於小區業主的停車。

3、產權不同。如果是人防車位,它的產權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是後者,是由開發商出售,可以辦理產權證。

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區別

1、地面停車位

地面上的車位是比較常見的,很多街道上都有這樣的停車位,地面停車位大多是以敞開式存在的,車位的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歸業主共同且免費使用,地面停車位通過在地面的地上劃出車位而規範停車形成的車位。業主在購買房屋的時候,就擁有了小區土地的使用權,因此小區土地的使用權是歸業主所有的,所以地面停車位也是屬於業主的,開發商或者物業無權處置。

2、地下車位

地下車位可以分爲兩類,一種是沒有計入業主公攤面積之內的,這樣的車位產權是屬於開發商所有的,開發商可以出售、出租車位,但只能給本小區的業主使用。但是,這種地下車位的產權要在購房合同中體現,進行說明,如果不做說明,則自動歸屬全體業主。還有一種是計入公攤面積之內的車位,這樣的車位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開發商無權出售。這樣的地下停車位需要委託給物業公司管理、出租給業主使用,所獲費用扣除管理成本後劃入小區維修基金。

3、人防車位

除了地面停車位和地下車位之外,還有一種車位是屬於人防車位,人防車位所佔用的面積是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的範圍,有着其特殊性,所以它的產權具有模糊性,在法律上還是一個空白。人防車位大多數是由開發商管理,出租或出售給業主使用,費用上交人防工程部,另外的人防車位的產權歸投入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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