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產權車位只賣不租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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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產權車位只賣不租不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因此,建築區劃內的地下車位,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車位的歸屬。其公開向小區業主出售,應當認定其行爲符合“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的規定。

小區產權車位只賣不租合法嗎

1、小區的公共空地

小區裏的空地,有的時候甚至是綠地,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畫根線就收錢。有的作價賣給業主,有的按月出租。據悉,由於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因此開發商無權出售敞開式地上車位。

2、無約定的地下車位

如果地下車位建築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則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本小區範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開發商出售這種車位好像天經地義,其實不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裏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於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說明,地下車位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入也應歸業主。

3、已被公攤的地下車位

很多開發商在賣地下車位,可這地下車位的買賣是否合法,很多業主並不知道。如果地下車位面積已作爲公攤面積被小區業主分攤了,那麼開發商就無權出售。換句話說,賣房子的時候已經把地下車位的面積分攤到每個業主的身上,並且按比例收過錢了,再把這樣的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就是重複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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