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車位和人防車位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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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兩者的用途不同。人防車位顧名思義就是用於人防工程,主要就是給戰亂的時期用於人員的隱蔽,將人防車位當做一種防空的指揮所或者醫療救護站,也是國家強制要求配套的設施,這種人防車位是不能夠出售給業主。

2、產權車位是由開發商建造,後期能夠出售給業主,它是有一定的產權年限的,和土地的使用年限一樣長。

3、建築結構不同。人防車位從建築結構上來說,是圍合空間裏面的車位,也就是說它會劃分劃分區域來建設,被集中管理。但是產權車位就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呈現的一種普通的車位狀況,用於小區業主的停車。

4、產權不同。如果是人防車位,它的產權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是後者,是由開發商出售,可以辦理產權證。

產權車位和人防車位的區別

1、小區的公共空地

小區裏的空地,有的時候甚至是綠地,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畫根線就收錢。有的作價賣給業主,有的按月出租。據悉,由於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因此開發商無權出售敞開式地上車位。

2、無約定的地下車位

如果地下車位建築面積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則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本小區範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開發商出售這種車位好像天經地義,其實不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裏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於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說明,地下車位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入也應歸業主。

3、已被公攤的地下車位

很多開發商在賣地下車位,可這地下車位的買賣是否合法,很多業主並不知道。如果地下車位面積已作爲公攤面積被小區業主分攤了,那麼開發商就無權出售。換句話說,賣房子的時候已經把地下車位的面積分攤到每個業主的身上,並且按比例收過錢了,再把這樣的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就是重複收錢。

4、人防工程禁止開發商銷售

沒有分攤的地下面積是不是都可以賣呢?當然不是。有的地下車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國家強制配套,禁止開發商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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