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契稅免稅規定是什麼

來源:趣味百科館 1.54W

根據《契稅法》的新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契稅: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2、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5、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6、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徵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2021年新契稅免稅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20年8月11日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契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爲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爲:

1、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3、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稅。

契稅稅率爲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