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幾項不達標可不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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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只要有一項不達標可不交物業費,具體如下:

1、超過交房時間的物業費可以不用繳納。

2、物業服務與之前承諾的服務有很大的出入。

3、物業私自規則的物業費業主能夠不交納。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揭露和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坦率地說,業主應該交納的物業費其實應該清晰地反映在物業服務合同中。

4、物業費標準不符合相關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業主可拒交。

5、配套實施不達標,可減免物業費。《民法典》規定,業主可以有權要求減免部分物業費,減免部分應由開發商來承擔。業主可以等到設施齊全達標之後再交物業費。

物業幾項不達標可不交物業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物業在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佔有之前的物業服務費應由房產開發商交納,實際交付後應由業主買受人交納。一般實踐中,物業服務費是以月爲單位交納的,因此,實際生活中,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另外,業主從開發商處接收房屋時起,業主就對房屋有實際佔有、使用的權利,並享受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至於業主由於一些原因未實際居住,則不影響物業公司收取物業服務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爲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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