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預售商品房的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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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商品房的轉讓是指商品房預售後,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行爲。這種轉讓只變更預售合同的主體,預售合同的內容不發生變化,由商品房預購人將預售合同的債權或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使第三人與預售人之間建立新的權利義務關係。

什麼是預售商品房的轉讓

1、在選購商品房時,購房人應查看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否齊全。特別是必須查看該項目是否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確定選購樓棟是否在預售許可範圍內。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以內部認購、定購、預定等形式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協議並收取預定款性質的費用,均爲違規行爲。

2、購房人在簽約前要認真閱讀合同條款,明確雙方責權,正式購房時應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延安市房產權屬交易信息網絡系統中籤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並督促開發企業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定之日起30日內到延安市房產管理辦公室備案,防止一房多賣,保障自己合法權益。

3、房地產開發企業廣告中的“售後”、“返本銷售”、以時間表示距離和含有或投資回報的承諾以及辦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均屬違法違規內容,購房人不要輕信。

4、購房人應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產管理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有義務協助購房者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5、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6、新建商品房主要分爲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非住房,購房者應繳納四項稅費:契稅、印花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房屋登記費。新建商品房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有線電視、安監繫統及其他屬於購房人所有的公共設施、設備的配套建設費用均包含在住房價格中,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不得向購房人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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