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買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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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買賣,前提是都是本村村委會成員,購買方符和一戶一宅的條件,如購買方非本村村級的成員,該買賣協議是無效的。且宅基地不可繼承,但是可用於抵押,但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權不屬於個人。

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買賣嗎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爲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法律行爲。《擔保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可見,農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應當是有效的。但《擔保法》第37條第2項規定,耕地、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雖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旦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築材料作爲動產優先受償。將房屋拆除後以建築材料還債,這無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價值,也是一種浪費。而且,最高法院曾專門作出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據此,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債權人實現抵押權也存在障礙。另外,國土資源部“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爲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的規定,限制了農民對房屋的買賣。因此,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一般不願意接受借款人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建議你向信用社提供其他擔保,一般情況下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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