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買房主貸人和次貸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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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貸款記錄在徵信的顯示不同:申請房屋貸款的借款記錄只會顯示在主貸人的徵信報告上,而次貸人的徵信報告不會有該條貸款記錄。

2、資質要求不同:資信狀況較好的一方作爲主貸人,另一方則是次貸人。

3、貸款年限不同:申請房貸的年限是按照主貸人的年齡來進行計算的,而非根據次貸人的年齡計算。

夫妻買房主貸人和次貸人的區別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爲“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爲“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此外,專家提醒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於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2、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爲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3、準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爲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這裏所說的準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並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佔比例大小。還有一種情況也需提前考慮,即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下,是否在房產證上也登記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記上,不出資一方所佔份額是多少,也需要確定下來,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4、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爲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5、所佔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依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在當代的社會,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房屋的話是屬於夫妻共同所擁有的房產,也是夫妻雙方都需要在購房合同上簽字的。所以如果涉及到貸款方面的問題的話,不就雙方最好都到現場來辦理貸款的手續,並且親筆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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