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跳單爲什麼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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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跳單是違反民法典規定的行爲,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之規定,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買房跳單爲什麼違法

1、雙方是否簽訂了居間合同。中介方有沒有如實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房源信息、實地看房等,確認簽訂了合同並如實履行是認定的第一步。

2、委託人是否利用中介方的居間服務而成交。這種情況下需要看中介方是獨家代理還是非獨家代理,如果是非獨家代理,需要考慮中介方與委託方訂立合同的時間,確認委託方是根據哪家中介的服務而成交。

3、委託人故意逃避中介費。委託人爲了逃避中介費,利用中介提供的信息與第三方私下成交。

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委託方則有可能構成違約,中介方有權追究委託方的責任。

賣方買方共同承擔。一般情況下品牌中介應該向買家收取2%,賣家1%,不過賣方的中介費是可以商量的。核心要點是看是誰主動找的誰,情況的不同結果也就會有所不同。

1、如果是原來的房主急於將房子賣掉的,當然這個費用讓原來的房主來付的概率就更大了些。

2、如果說是買房子的客戶着急買這個房子,找到中介,那麼基本上來說就是買房子的人出。

3、其實這個沒有一個特定的什麼標準,也是有協商平攤的。

4、但是無論怎樣購房前就要先問清楚要收多少費用,然後再去和原來的業主還有中介三者協商一致後,需要在合同上註明是由誰來付這筆費用。

2011年,爲規範住宅買賣經濟服務市場價格行爲,降低住宅買賣經濟服務費用負擔,北京市發改委與住建委就聯合下發了《關於降低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1、《通知》規定,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或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統一不超過2%。

2、房地產經紀機構(以下簡稱經紀機構)提供的其他服務,由當事人自願選擇,通過合同明確約定。其中代辦房地產登記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500元/宗;代辦貸款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300元/宗;辦理房屋入住有關手續收費,最高不超過200元/宗;按照委託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委託人與經紀機構協商議定。

3、《通知》中也註明收費標準可以下浮,少數特別複雜的住宅買賣經紀服務,經交易各方協商同意,可在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10%。即:二手房中介費爲成交總額的2%,少數特別複雜的可上浮至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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