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退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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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發商未按期通知交房: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開發商會與購房者約定交房日期,如果到了開發商與買房者在合同中約好的交房日後,開發商卻遲遲沒有向業主發放入住告知。依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則,開發商經買房者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實行的,買房者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付出房款利息。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開發商只有當手續齊全了之後纔可以建房、賣房。假設開發商證件不全,就歸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歸於無效合同。因爲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買房者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未經買房者允許私行改變規劃:在買房者與開發商簽定的合同中,對於房屋的設計也是有所規定的。通常來說,如果開發商在與購房者簽訂合同後想要變更規劃,必須先經過購房者的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買房者有權退房。出現開發商未經買房者允許而私行改變房子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規劃的狀況,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4、房子面積誤差超過3個百分點:假設交房時房子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超過3個百分點,買房者能夠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5、房子質量不合格導致嚴重影響使用:根據相關的法律,如果因爲房子質量問題嚴重影響到購房者正常的居住使用,買房者有權提出退房申請並要求開發商補償受損。

新房退房條件

1、協商解決

先找開發商洽談,洽談不成再訴訟。有關專家建議業主,假設滿足合同約好的退房條件,最好還是先與開發商進行洽談,這樣能夠省去訴訟費用。假設開發商提出的補償條件能使業主滿足,業主可依據自身情況改變退房要求,或在開發商幫忙下處理退房手續。如協商未果再選訴訟或裁決。

2、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3、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

在購房者提出退房申請後的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4、開發商退還房款

購房者提出退房通知後,開發商應該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購房者,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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