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收房後還能不能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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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收房後還能退房,根據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買人認爲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覈驗。經覈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新房收房後還能不能退房

到了開發商與買房者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買房者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者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

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買房者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未經買房者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在買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買房者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買房者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買房者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買房者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4.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值超出3%,買房者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5.房屋質量不合格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根據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房者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爲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覈驗。

6.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聯建或其他經濟糾紛)

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買房者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買房者查明後,就可認定無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爲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7.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8.按揭合同辦理不下來

因不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9.在建工程轉讓

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買房者,買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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