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如果一方違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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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求解除合同,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定金,即返還本金之餘,再外加一部分作爲違約金。

2、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即交付房屋),每延遲交付一日按日違約金千分之五計算

3、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定金,並按每延遲交付一日按日違約金千分之五計算。

4、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要求對方賠償房款的20%。

5、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賠償房款的20%。

房屋買賣如果一方違約怎麼辦

1、違約金應占合同總金額的比例是多少,在中介提供的很多關於房屋買賣合同的格式條款中,中介通常將違約金約定爲總房價的20%。很多人以爲違約金多隻能約定爲20%。

2、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也許對違約金的誤讀從此而來。但定金和違約金並不是一回事。違約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買賣的雙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協商確定。

3、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通常會約定一種滯納金,主要是針對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違約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種是違約金,通常是指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違約方需支付給守約方的。

4、但是有時由於合同文字不嚴謹,或者對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這兩種違約金的適用,在一方稍有違約情形時,守約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額的違約金。

1、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債務的履行。在以特定物爲標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該特定物毀損滅失,構成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以訂立合同時爲標準,可分爲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後不能履行。前者可構成合同無效;後者是違約的類型。

2、 延遲履行。

又稱債務人延遲或者逾期履行,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其構成要件爲:存在有效的債務;能夠履行;債務履行期徒過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人未履行不具有正當事由。是否構成延遲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義。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債務人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債務的本旨,包括標的物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等。不完全履行與否,以何時爲確定標準?應以履行期限屆滿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給付時爲準。如果債權人同意給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給付,那麼在該寬限期屆滿時仍未消除或者令行爲給付,則構成不完全履行。

4、拒絕履行。

拒絕履行是債務人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合同。這種表示一般爲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債務人將應付標的物處分給第三人,即可視爲拒絕履行。關於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規定,即指此類違約行爲。其構成要件爲:存在有效的債務;有不履行的意思表示(明示的和默示的);應有履行的能力;違法的(即不屬於正當權利的形式,如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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