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保障房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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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性住房是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

2、安置房是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安置房和保障房區別是什麼

廉租房對象:

1999年出臺的《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城鎮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經適房對象:

2007年修訂後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公租房對象:

2010年頒佈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範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準、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1、凡符合準購條件的家庭,確定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爲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鎮政府或單位進行登記申請(逾期不申請的視爲放棄申請資格)。

2、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鎮政府或單位自接到申請人申請後,認真審查其購房資格,並對申請家庭的住房情況進行調查覈實。

3、初審合格後,縣房屋管理服務中心會同申請家庭所在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鎮政府或單位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在申請人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鎮政府或單位以及申請人居住地進行爲期五日的張榜公示。

4、縣房屋管理服務中心對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鎮政府或單位上報的材料進行復審。複審之後就是等待搖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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