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可以自己管理小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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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是可以自行管理小區的,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如果小區能夠組織起管理單位,並能建立一套成熟的管理系統的話自行管理可能比起聘請物業要更划算。不過自行管理失敗出現糾紛的案例還是比較常見的,一般來說小型小區比較適合自治,大小區對於一般業主來說還是不夠專業。

小區業主可以自己管理小區嗎

1、在使用、轉讓、管理所擁有物業時,應遵守好物業管理法規政策規定;:

2、執行並服從業主管理委員會或業主大會上的決議、決定;

3、自覺維護公共區域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備的完好;

4、按規定繳交物業管理服務費、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等費用;

5、業主如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本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規定,並填寫申請表,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准後,向物業管理公司繳交裝飾裝修押金方可按規定施工,完工後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查驗,如無違規、違章情況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還,否則視違章情況予以扣除並限期整改;如屬統一清運垃圾和粉刷樓梯的,還應同時交納垃圾清運費和粉刷費;如有額外使用公用設施(如電梯、供電增容等)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補償費用。

6、業主如請物業管理公司對其自用部位及設施設備、毗連部位及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有關費用;

7、明白並承諾與其他非業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維護、改造所擁有物業的法律關係時,應告知並要求對方遵守本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本業主公約,並承擔連帶責任;

8、明白並承諾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與物業管理公司在本物業內不存在人身、財產保管或保險關係(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1、依照法律享有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照法律合理使用房屋建築公共設施、公共部位和本物業內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權利;

3、擁有按有關規定進行室內裝飾裝修的權利;

4、有權親自或聘請他人對物業自用部位的所有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修繕,但法規政策規定必須由專業部門或機構施工的除外;

5、有權根據房屋建築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修繕;

6、有權參加業主大會,並擁有對本物業。重大管理決策的表決權;

7、有權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向業主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並得到答覆;

8、有權要求業主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規定的期限定期公佈物業管理收支賬目;

9、有權對物業管理工作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

10、有權向物業管理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提出意見與建議;

11、有權要求房屋建設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養護責任,對方不維修養護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業主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強制維修養護,按規定分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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