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面積要算散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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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面積不要算散水。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各層水平面積的總和,包括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根據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規定,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勒腳以上面積,而散水是勒腳以外的部分,所以不計算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要算散水嗎

形成建築空間的坡屋頂,結構淨高小於1.2m;

場館看臺下的建築空間,結構淨高小於1.2m;

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的樓層,結構淨高在1.20m以下;

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建築部件;

騎樓、過街樓底層的開放公共空間和建築物通道;

舞臺及後臺懸掛幕布和佈景的天橋、挑臺;

露臺、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頂的水箱及裝飾性結構構件;

建築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和罐體的平臺;

勒腳、附牆柱、垛、臺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主體結構外的空調室外機擱板(箱)、構件、配件,挑出寬度在2.10m以下的無柱雨篷和頂蓋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樓層的無柱雨篷;

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淨高在2.10m以下的凸(飄)窗,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飄)窗;

室外爬梯、室外專用消防鋼樓梯;

無圍護結構的觀光電梯;

建築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獨立的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等構築物。

建築物的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

局部樓層(有圍護按圍護,無圍護按底板),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

建築物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

門廳、大廳內設置的走廊,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

地下室、半地下室,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

門斗有圍護結構,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

建築物頂部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

建築物內設備層、管道層、避難層等有結構層的樓層,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

形成建築空間的坡屋頂,結構淨高大於2.1m;

場館看臺下的建築空間,結構淨高大於2.1m;

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的樓層,結構淨高在2.10m及以上;

有頂蓋的採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且結構淨高在2.10m及以上;

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

附屬在建築物外牆的落地櫥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

在主體結構內的陽臺;

建築物間的架空走廊,有頂蓋和圍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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