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能寫幾個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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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證上可以寫多個人名。房屋產權可以多人共有,一個人持產權證,其他人持共有權證。當房屋所有者在兩人或兩人以上,要協商好各自佔產權的比例,誰是房產證持證人。應共同與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然後共同向房屋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和共有權登記,一人持《房屋所有權證》,其它人持《房屋共有權證》。

不動產登記能寫幾個人的名字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爲辦理。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有權證、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複印件、《商品房購銷合同》、身份證複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1、依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的類型包括: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

2、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登記申請書: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3、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法律、法規以及不動產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4、《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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