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辦完房產證開發商要收回購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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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大多數購房人在簽定合同時都不會仔細閱讀合同條款,開發商收回合同可以避免購房人回家後仔細研讀,提出疑義要求修改合同的麻煩。但是要注意,即使是房產證發下來了,業主也應手持一份購房合同。

爲什麼辦完房產證開發商要收回購房合同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爲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1、《商品房預售合同》;

2、面積補差協議(現房的話,無此協議);

3、聯機備案表原件(現房的話,無聯機備案表);

4、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等);

5、婚姻證明。

6、契稅完稅證明(如開發商代收代繳無需提供);

7、專項維修資金收據(如開發商代收代繳無需提供);

8、戶口本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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