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違約後我們要怎麼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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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微信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違約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3、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開發商違約後我們要怎麼退房

一般都是退還到提供的銀行卡上,有的公司會限定某個銀行的銀行卡,然後提前讓打個收條,上面註明款到帳後收條生效。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買房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係是獨立於房屋買賣關係之外的,所以,解除購房的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

也就是說,買家雖然不買房了,但因爲其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因此購房合同解除以後,貸款合同並不因此解除,購房者還是必須要履行按揭貸款合同的。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不可同時適用。若是購房人的原因導致退房,開發商有權不退還定金;但若是開發商的責任,購房者可獲得雙倍賠償。

1、延遲交付房屋,通常延期交房、不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等都屬於開發商違約,購房者需注意保留開發商違約證據,向開發商提出解約。

2、開發商缺“證”,要知道開發商的證件必須齊全才可以蓋房、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開始蓋房、賣房是屬於違法的,與購房者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者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通常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的合約中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者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者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者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4、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在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5、房屋質量不合格,如果房屋質量問題會影響購房者正常居住,購房者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爲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覈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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