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部交了2萬定金可以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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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定金是不可以退的,如果開發商存在違約的話才能申請退。定金與認購金不同,它是一種合同履行的擔保。因爲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中的規定,簽訂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給付定金作爲履行合同的擔保。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後改變主意決定不買,開發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爲由不退定金。

售樓部交了2萬定金可以退嗎

1、開發商沒有銷售資質

因爲根據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的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比如五證不全,個別開發商在沒有預售證的情況下就提前賣房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定金可退。

2、開發商對房子本身情況進行隱瞞,違背公平、誠信原則

如果你不想買房是因爲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爲,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1、不能口頭協議。

買房私下交易,交定金時只做了口頭上的約定,沒有任何書面上的約定,口頭約定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沒有法律保護。因此,消費者應增強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一些購房的市民在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合同時,向開發商交了一定數額的定金,不想購買房子向開發商索要定金時,卻遭到拒絕返還定金。

2、強制性。

定金條款並不具有強制性,它僅是指導性的,消費者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

3、定金條款。

訂立了定金條款,但只有消費者在交付了定金後,合同才生效,應當在定金條款中註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謹防有的開發商利用購房者缺乏相應的購房知識和經驗,在某些條款內容上設下陷阱,故意讓消費者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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