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合同交了定金可以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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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合同交了定金不可以退。根據《民法典》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認購合同交了定金可以退嗎

1、要確認房產的資質:《預售合同》有規範文本,但《房屋認購書》條款較簡單,有些開發商可能利用《認購書》中未必要寫明《預售許可證》等資質情況,來規避法律,購房者不可忽視這一點。

2、要具體基本生效條款:儘管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認購書》中必須寫明哪些條款,但從法律原則上講,既然是有約束力的意向書,至少對雙方達成一致的基本內容尤其是達成意向的房屋位置、面積、單價、總價等必須有明確的約定,否則《認購書》沒有產生效力的事實基礎。

3、內容要合法:形式上雖無限制規定,雙方可以就違約責任等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這些意思表示都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達成,定金、違約金的約定同樣不可超出法律法規限定的範圍。

假如購房人自己想簽定認購的話,則要防止認購書中的受控制條款。前些年的認購書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購房人在規矩期限內未簽定合同的,開發商所收定金不予交還。但不籤合同的原因有許多種,其間首要原因往往是在詳細條款上達不成協議。這種狀況不能徹底將差錯就歸結於購房人。但因爲該條款的存在,開發商往往以此要挾購房人。假如因爲各種原因有必要簽定認購書的話,應當防止該條款的呈現。主張購房人要求籤定市建委擬定的認購書演示文本,該文本維護了購房人的利益。

假如購房人因各種原因不能準時與開發商商談購房合同,必定要獲得開發商的贊同。常常會呈現認購人不能準時簽約的狀況,購房人必定要與開發商洽談,獲得其贊同。一同,還應讓開發商給予書面承認,認可延期商洽,並約好商洽的詳細期限。

房地產合同相對比較雜亂,須談的事項許多,有時須歷經數輪,持續很長過程,爲防止日後因條款原因無法簽定合同狀況下交還定金便利,最好在合同正式商洽之前要求開發商出具購房人前來商洽的書面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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