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和集體住所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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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體產權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析產、轉讓,是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如進行上述行爲,也會因該行爲違,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被宣佈無效,法律不予保護無效的民事行爲,各方的損失只能由各方自己來承擔。

2、按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度,而登記的唯一憑證就是房屋所有權證,所以集體產權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3、集體產權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4、集體產權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購房者將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

5、集體產權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6、普通住宅的居住者擁有以上所說的全部權利。

普通住宅和集體住所的區別是什麼

1、行爲違法,不受法律保護

集體產權房屋對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爲,一旦產生糾紛,法律是不予保護支持的。

2、出現糾紛購房者境地尷尬

如果因面臨房屋拆遷增值、繼承等各種因素,村民開始對自己的出售行爲感到後悔,鑑於集體產權的對外銷售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爲,出賣人完全有權利也有可能重新要回自己的房子。

3、不能享有房屋的產權

購買了這類房屋,並不能享有房屋的產權,而是居住使用權。而通常的商品房,購買者享受的是完全獨立產權,有自己的房屋產權證。

4、拆遷補償不歸購房者

目前我國尚無對拆遷農村房屋而給予承租人(使用人)補償的相關法律規定,其補償對象均爲農村土地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

5、不能用於抵押和貸款

貸款和抵押的是要登記的,而登記唯一憑證就是房產證,目前農村房既無房產證也不進行登記。

6、房屋質量存在安全隱患

房子開發首先必須是具有開發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而集體產權房很多是由土地所在村自行開發的,根本沒有資質,在質量、信譽方面都沒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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