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是否可以先不辦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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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二手房買賣可以先爲辦房產證的,但不辦房產證,買方就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

二手房買賣是否可以先不辦產證

一、買賣雙方的基本信息

二手房買賣合同這裏主要是履清買賣雙方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繫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應寫明是否爲共有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房屋地址與產權情況

這裏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等。

三、房款、期限、地點

房款及付款時間約定。買賣雙方需要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履行期限、地點需寫明交房時間和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協調問題;各種稅費、其他費用支付方;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四、違約責任說明

這裏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約定解決爭議的方式,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五、合同約定的條款

1、合同生效條款

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爲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2、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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