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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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知

開發商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開發商約定的收樓時限一般在收樓通知書寄出30天內,按有關規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被視爲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

2、驗收

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覈驗。

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開發商不出示的,購房者可以拒絕驗收,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3、開發商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根據《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等相關法規,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該法規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爲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開發商不提供的,購房者可以拒籤房屋交接書。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託的單位;而《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4、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爲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準,再簽署房屋交接書。

商品房交房流程是什麼

1、入住房屋是否爲所購買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如果與購房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不符,要及時向有關單位反映,重新覈對,做出說明。看發展商有無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核發的建築工程質量覈驗合格證書,其填發時間、蓋章單位、工程名稱等是否清楚、協調;其次,觀察房屋外牆、地面有無異樣。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開發商(賣方)反映,待維修後方能入住。在房屋質量檢查方面。

2、對電梯、消防設備、燃氣、有無暖氣、小區環境、停車場、電視接收系統、保安系統等進行檢查。裝修、設備方面要仔細清點。按購房合同及有關協議的約定,物業管理單位應向購房者提供裝修及設備清單,購房者可按清單內容進行清點,檢查其是否齊備、完好程度及使用狀況,如有不符或缺損,必須要求儘快維修、配齊。查看一下公共設備。

3、對房屋結構、面積進行覈查。若發現問題,則如實記錄下來,並要求發展商限期處理。《交屋看房記錄表》最好自己也要留一份,同時對房屋拍照記錄。有的購房者總是以口頭來往,這樣就會很被動;有人習慣以電話聯繫,這對於購房時與發展商就有關事宜接治、特別是一些關鍵環節也是不可取的。新房驗收的最終結果,是與發展商簽訂一份《交屋看房記錄表》(或稱《物業交付覈驗單》)。在這個記錄表上,應把檢驗情況逐一記錄,凡是無法確認的事項,則不記錄或寫上“暫不清楚”、“無法認定”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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